权力基本编码 36013100601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24MB1H73709C436013100601504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源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大余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大余县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24MB1H73709C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申请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江西省优化企业注册开办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依据《江西省优化企业注册开办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大余县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股企业登记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龙安新区378县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主楼二楼市场服务审批股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 8:30-12:00 14:30-17: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8:30-12:00 14:30-17:30
  • 电话号码
    07978716609
  • 咨询邮箱
    dyxxzspjscfw@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大余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 窗口地址
    大余县南安镇南安大道中段北门河1号大余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龙安新区378县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主楼二楼市场服务审批股窗口
  • 电话号码
    07978719001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准营准办;设立变更;准营准办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n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n3.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审批结果有效期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依据《江西省优化企业注册开办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依据《江西省优化企业注册开办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依据《江西省优化企业注册开办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的条件,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四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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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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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问: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粘贴正反两面?
答案答: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正反两面。
问题问: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地址发生了变更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吗?
答案答: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地址发生了变更需要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