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 36101502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0724014675295E436101502700001 |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大余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处(科)室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编码 | 123607243565477878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特殊程序 |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全年均可申请 | ||||
受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受理时限 | 1 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 | 35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无 | |||||
承诺办结时限 | 35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咨询途径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
服务主题分类 | 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公用事业;国土和规划建设;公用事业 | ||||||
权限划分 | 办理权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1)城市规划确定的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两侧的建设用地(市自然资源部门核发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审批);2)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3)跨县的建设项目;4)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除上述情形外均由区县局办理。市自然资源委部门委托县局或市派出机构办理的,可由受委托的县局、派出机构自然资源部门办理。 | ||||||
行使内容 | 办理权限需由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
相对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
相对人义务 | 申请人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市通办 | ||||
是否支持网办 | 不支持网办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服务渠道 | 无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